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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5-08-30    阅读量:29892    新闻来源:互联网     |  投稿

项目概况

教学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万达中心2207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9月04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YQ-ZB2025-022

项目名称:教学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预算金额:191.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90.524887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采购文件、设计变更、答疑及采购文件补充等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80日内完工(具体时间以施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上述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2)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在本单位注册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4)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信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15日  至 2025年08月21日,每天上午10:30至13:00,下午13: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万达中心2207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9月04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09月04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新疆银桥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万达中心22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乌鲁木齐海关后勤管理中心为乌鲁木齐海关采购执行部门,本项目的实际主体采购人为乌鲁木齐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请供应商于规定时间内前往新疆银桥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万达中心22楼2207室)携带证件及资料: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图,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缴费(现金)获取采购文件。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乌鲁木齐海关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295号        

联系方式:0991-3627249(工作业务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银桥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万达中心2207室             

联系方式:张婷、李昊、尚悦 0991-5261912(工作业务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婷、李昊、尚悦

电 话:  0991-5261912(工作业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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