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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服务器及存储维保服务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2024-01-30    阅读量:29892    新闻来源:互联网     |  投稿

项目概况

服务器及存储维保服务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州工业园区汀兰巷199号(凤里街西入口)1号楼东门120室 联创时代(苏州)设计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6月27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SW0501-202308

项目名称:服务器及存储维保服务采购

预算金额:25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5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税务局目前机房部分服务器和存储维保即将到期,为保障其正常使用,采购维保服务3年。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根据各设备上一年度维保到期时间向后三年,其中维保服务清单第6项联想FLEX SYSTEM刀片服务器和第7项曙光DS800-G25存储3年维保期自合同签订后三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属于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项目,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预留份额通过获得采购合同的投标单位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进行,分包意向协议中预留给中小企业的金额应当不低于总金额的30%。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和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如采购项目的投标单位自身为中小企业的,视同符合本条资格要求,则可以不再进行分包。

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06日  至 2023年06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汀兰巷199号(凤里街西入口)1号楼东门120室 联创时代(苏州)设计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售后不退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6月27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6月27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汀兰巷199号(凤里街西入口)1号楼东门120室 联创时代(苏州)设计有限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在购买标书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破产的状态的书面声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1)欢迎符合条件的响应单位前来报名。请各响应单位将符合以上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后装订成册,封面注明响应单位名称、标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等信息,如有伪造或虚报,则取消该单位的报名或响应资格。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干将西路535号        

联系方式:黄正高(商务) 0512-683584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联创时代(苏州)设计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工业园区汀兰巷199号            

联系方式:张燕、刘颖 0512-67016500/670240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燕、刘颖

电 话:  0512-67016500/67024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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