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2026年聘请中介审计机构采购需求调查公告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2026年聘请中介审计机构采购需求调查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钟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023-6731520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
采购单位地址:重庆市重庆市两江新区云杉北路7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钟老师023-6731520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彭老师 023-67899085
代理机构地址: 重庆市两江新区五简路2号
一、采购项目内容
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
2026年聘请中介审计机构
采购需求调查公告
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委托,拟对《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2026年聘请中介审计机构》开展采购需求调查工作。
此次需求调查旨在全面深入了解各潜在供应商对于本次采购项目的市场供给能力及供给水平,促进政府采购公平充分竞争,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竞争秩序,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为尽可能覆盖所有市场,避免供应商供给能力、供给水平埋没等影响政府采购公平情况的发生,请有意愿参与本项目且具有合格资质、良好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的供应商积极报送资料。(注:预算金额50万元仅为政府采购网系统默认值,本项目具体预算详见招标文件)
一、需求调查内容
包含但不限于潜在供应商具有的相关资质、所获荣誉、服务业绩及案例情况、人员配置、相关从业人员具备的素质、同类项目历史成交信息、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等相关信息。
二、采购项目概况
项目服务期:2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地点: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或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内容详见附件。
三、需求调查方式:
问卷调查。
四、需求调查对象:
所有具备相应服务能力和资质的供应商。
五、报送要求
1.资料报送时间:
2026年6月5日—6月12日12:00。
2.资料报送清单
《附件-需求调查资料》。
3.资料报送要求:
请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将下列2份文件发至指定邮箱(penggl@cqiic.com),邮件命名为“供应商名称+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2026年聘请中介审计机构”:
(1)《附件-需求调查资料》(Word可编辑版),文件命名为“供应商名称+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2026年聘请中介审计机构”。
(2)将《附件-需求调查资料》加盖供应商公章后扫描成一个PDF文件,文件名为“供应商名称+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2026年聘请中介审计机构”。
六、其他说明
本次公开的采购需求是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资料收集仅用于采购前参考,递交问卷调查表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印章(需加盖骑缝章),以备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人后续联系供应商作进一步采购需求调查工作。采购人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对供应商所提出的意见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6年6月5日
附件
服务内容
一、项目需求
(一)服务范围、标准及要求
1.服务范围:项目分为3个分包,包1为总队货物和服务采购(含消防装备车辆)项目提供审核服务;包2为信息化服务项目提供审核服务;包3为工程建设项目提供审核服务。主要对委托开展项目的预算、采购(招标)文件、待签合同、结算等四个节点的审计(审核)及部分项目视情况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审核)和管理审计。服务期为2年,合同1年1签。
2.项目审计(审核)服务要求
(1)依据采购人具体要求进行审计(审核),出具审计(审核)报告,保证审计(审核)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合法性。
(2)采购人提供完全脱密资料齐全后,投标人须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受托业务。投标人应从收到完整材料之日起,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限完成审核任务。如因采购人原因,或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造成投标人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双方应就完成时限进行协商。
(3)审计工作完成后,项目档案应全部交还采购人,投标人不得留存。
(4)投标人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造价审核、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以及谈判沟通能力。
(5)投标人接到审核资料后,应委派双方约定的项目组负责人和成员开展工作,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人员,若投标人确有变更人员的需求,须提前取得采购人同意;投标人委派的项目组负责人须严格把控为采购人提供服务的质量和时间,且全程参与项目的审计,并监督全流程。
(6)投标人应当建立审计报告的三级复核制度。由审计项目负责人全面复核,由业务主管重点复核,由业务人员交叉复核。三级复核的分工,可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7)参与项目审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项目后续的采购活动,并提供承诺函。(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保密及工作要求
(1)投标人须同采购人签署保密协议,签订保密承诺书。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审计有关信息,泄露执业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采购人工作秘密。
(2)投标人应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审计工作任务,在审计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须及时向采购人报告。因严重过失或故意提供不实、内容虚假审计结果、审计结论、审计报告的,采购人将拒付审计费用,单方面解除委托合同,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3)在管理与常规审计服务工作时间内,投标人派遣人员不得从事与本审计工作无关的其他事项。
4.廉政及职业道德要求
(1)投标人须客观公正依法审计,遵守审计纪律和职业道德。
(2)投标人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
(3)投标人派遣人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含港澳台)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与境外(含港澳台)人员无婚姻关系,不得有违法犯罪记录。
(4)投标人在执行采购人审计业务时,有下列行为,采购人将单方面解除委托合同,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①违背职业道德、玩忽职守,或者与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相互串通、弄虚作假。
②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行业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③投标人以任何形式将审计任务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审计机构或第三方机构的。
④未经采购人允许,私自承接采购人总队机关审计项目。
⑤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行为。
5.服务内容:
投标人接受采购人委托,对项目开展造价及采购流程中的相关文件审核为主的工作,包含预算、采购(招标)文件、合同、结算审核等,具体如下:
(1)项目采购前,对采购文件(指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询价文件)的资格条件、技术部分、商务部分、评审因素、评审标准等要素进行审核,对项目预算编制合理性进行审核。
(2)采购结束后,对照正式采购文件、各投标人、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对待签合同中涉及价款的事项进行审核。
(3)对项目结算价款进行审核。
(4)其他应采购人要求而进行的审核工作。
6.服务团队
包1(货物和服务包含消防装备)投标人拟配置团队人员相对固定,总人数不少于5人(含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备消防车辆装备项目的审计能力。服务人员熟悉政府采购业务,不少于2人具有政府采购代理从业经历。
包2(信息化项目)投标人拟配置团队人员相对固定,总人数不少于5人(含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备信息化项目的审计能力。
包3(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拟配置团队人员相对固定,总人数不少于5人(含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备工程造价的审计能力。服务人员熟悉工程招标业务(包括工程项目电子招标业务),不少于2人具有工程招标代理从业经历。
提供拟参加后期审计项目的服务团队人员清单(清单格式自拟),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人员执业证明材料、相关专业证书(需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证书)、社保缴纳凭证、审计能力经验证明材料。注:审计能力经验证明材料为团队人员参与过项目的项目合同或审计报告或审计委托单或项目结果报告等佐证材料的复印件(至少包括佐证材料封面以及盖章签字页等)。
说明:社保缴纳凭证指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十二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或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投标人提供相关票据凭证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无需缴纳社保的单位应出具无需缴纳社保的说明)。
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50.000000 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