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首页
导航 | 信息 | 工具 | 读书 | 组词 | 缩写 | 字典 | 成语 | 节气 | 古词 | 诗词 |
 
外链业务,软文发布业务,图片广告业务,二级目录业务请联系QQ23341571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市场评论 详细信息

三部门发文规范慈善组织募捐成本支出

2026-04-28    阅读量:29892    新闻来源:互联网     |  投稿

  新华社北京4月27日电(记者朱高祥)4月27日,民政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管理费用和募捐成本的规定》,明确慈善组织募捐成本定义、募捐成本支出标准,引导慈善组织将所募资金更多用于受益人,充分、高效运用慈善财产。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慈善组织的募捐成本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在募集财产时发生的费用,强调“募捐活动中涉及本组织场地设备和工作人员的相关费用,不得计入募捐成本”“慈善组织应当据实列支募捐成本”。

  在募捐成本支出标准方面,规定充分考虑不同类型、不同规模慈善组织实际需要,遵循慈善法规定的募捐成本最必要原则,要求慈善组织的年度募捐成本不得高于前三年捐赠收入平均数的3%。

  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国科认为,设定募捐成本3%的上限,是立足中国国情与行业实际的理性选择,这既为必要的募捐活动(如场地租赁、宣传物料、第三方技术服务等直接费用)提供了列支空间,又能引导行业走向健康、高效能的募捐模式,遏制过度商业营销与资源浪费。

  此外,规定明确“慈善组织的慈善活动支出应当主要用于受益人”,并要求慈善组织在计算有关支出比例时,将到达最终受益人的款物作为慈善活动支出,进一步引导慈善组织降低活动成本,提高慈善财产使用效率,充分发挥慈善资金的社会效益。(完)

【责任编辑:宋如辉】
标签: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中网塑料,vlevle.com无关。本网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的信息,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一周内进行,以便我们及时处理。客服邮箱:23341571@qq.com | 客服QQ:23341571
全站地图 | 二级目录 | 上链请联系业务QQ:23341571 或 业务微信:kevinhouitpro